地震發生的原因
地震可分為自然地震與人工地震(例如:核爆)。一般所稱之地震為自然地震,依其發生之原因又可分為:(1)構造性地震、(2)火山地震、(3)衝擊性地震(例如:隕石撞擊)。其中又以板塊運動所造成的地殼變動(構造性地震)為主。
由於地球內有一種推動岩層的應力,當應力大於岩層所能承受的強度時,岩層會發生錯動(dislocation),而這種錯動會突然釋放巨大的能量,並產生一種彈性波(elastic waves),我們稱之為地震波(seismic waves),當它到達地表時,引起大地的震盪,這就是地震。
山會長高嗎?陸地會下沉嗎?怎樣證明?
地殼在地球內部構造應力的作用下,引起地殼的一些構成要素相對運動稱為地殼運動,它可以是水平運動、垂直運動或地傾斜運動。因此,山會長高,陸地也會下沉。例如:喜馬拉雅山受到印澳板塊向歐亞板塊俯衝的影響,每年上升的速率達1厘米。沿海城市由於抽地下水的原因,就可能下沉。
地殼形變的速度是緩慢的,測定形變的辦法是用大地測量方法建立各類監測網。監測網有水平監測網、高程監測網和重力監測網等。長期監測可發現地殼形變大小及方向。如在地殼穩定區和地殼形變區布設高程監測網,當發現穩定區和形變區間的高差不斷在增大,就說明形變區在不斷下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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